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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以及重点问题集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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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问题一

  兰溪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隐患问题二

  兰溪市某门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隐患问题三

  浙江某纺织有限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木粉尘积尘严重。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隐患问题四

  浙江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隐患问题五

  兰溪市某五金加工厂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隐患问题六兰溪市某文具用品公司加工厂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隐患问题七

  兰溪市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隐患问题八兰溪市家具有限公司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设置检测报警装置。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隐患问题九兰溪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隐患问题十浙江某展具有限公司油漆生产车间电气不防爆。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设备。隐患问题十一浙江某铝轮制造有限公司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水沟存在积水。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隐患问题十二兰溪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隐患问题十三兰溪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隐患问题十四兰溪市某门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作业。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隐患问题十五兰溪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亦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隐患问题十六浙江某纺织有限公司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五)项: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隐患问题十七兰溪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隐患问题十八兰溪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通风设施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隐患问题十九浙江某纺织有限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木粉尘积尘严重。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隐患问题二十兰溪市某塑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隐患问题二十一

  兰溪市某展具有限公司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隐患问题二十二兰溪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隐患问题二十三兰溪市某织造厂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亦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隐患问题二十四兰溪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疏散通道被杂物占用。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隐患问题二十五兰溪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隐患问题二十六

  兰溪市某织造厂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木粉尘积尘严重。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隐患问题二十七兰溪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隐患问题二十八兰溪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隐患问题二十九兰溪某照明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亦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隐患问题三十兰溪市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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